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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公告-第45期桃園區國強市地重劃區(A、B、D、F、G、H區)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清冊

一、補償對象、項目、金額、數量詳如桃園市第45期桃園區國強市地重劃區(A、B、D、F、G、H區)清冊:
(一)建築改良物救濟金清冊(其他建物)。
(二)農作改良物與農業機具設備畜產水產養殖物補償費清冊。
(三)工廠與商業搬遷補助費清冊。
(四)工廠與商業搬遷救濟金清冊。
(五)營業損失補償費清冊。
 
二、公告期間:自115年3月17日至115年4月16日止,共計30日。

三、閱覽地點:本府地政局重劃科、本市桃園區公所及本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四、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
(一)建築改良物及工廠與商業搬遷等相關補償費於騰空點交完竣後,另訂時間通知領取。
(二)其餘補償費於115年5月5日上午9時至下午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於本府市政地樓3樓地政局重劃科發放。
 
五、土地改良物騰空點交(搬遷)期限:115年6月30日,請於期限內自行騰空;逾期者,本府將依法代為拆除且不發給自拆獎勵金,代為拆除所需費用並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由補償費內扣回。

六、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於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七、依民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者對其管有之土地應負有管理責任,倘日後土地開挖後發現存有廢棄物,應依民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負擔後續清理責任及其衍生之相關費用。

八、公告始日或迄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原因致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則公告起迄日按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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